應海關監管部門要求,自2019年4月19日起關于出境貨物熏蒸業務調整通知如下
1.只安排深圳口岸離境的集裝箱與噸車熏蒸業務,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裝箱與散貨熏蒸業務無法安排操作。
2.自4月19日0時起所有深圳口岸離境的貨柜與噸車熏蒸,需按要求在鹽田,蛇口熏蒸場熏蒸處理36小時。
3.所有需要熏蒸并出證的業務,需在熏蒸前24小時提供委托單資料,所申報資料需要準確。
4.2019年4月18日前熏蒸的貨柜,需在4月19日12點前提供準確資料信息安排出證。
因為熏蒸需要時間長了,請注意裝柜需要提前安排。
此文關鍵詞 關于出境貨物熏蒸業務調整通知 熏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