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新規定“上線”
11月19日,海關總署發布第253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版《備案管理規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21號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關總署令第235號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2015年2月15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1號公布、2016年10月18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版《備案管理規定》修訂出臺背景
(一)落實機構改革的需要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2018年4月20日起,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統一以海關名義對外開展工作,原報檢單位已納入海關報關單位管理。本次修訂體現了海關不斷推進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責任和擔當。
(二)適應上位法修訂的需要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作出修改,其中將“海關注冊登記”改為“海關備案”。
(三)深入推進海關“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近年來,隨著國家“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入,“多證合一”、企業注銷便利化等多項改革已落地或正在逐步推進,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不斷簡化優化,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對部分已落地改革或將要推進的改革事項均無相關適配規定。
“十二”新亮點
0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全面改備案
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要求報關企業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后,方能辦理報關業務。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改為備案制。
02:報關企業備案取消有效期
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限制報關企業的有效期為2年,報關企業必須在有效期屆滿之前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手續。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取消報關企業有效期,一經備案,長期有效。
03:允許非法人企業備案成為報關企業
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限制只有法人企業可以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取消了法人企業的限制,非法人企業,如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辦理報關企業備案。
04:取消對報關企業的地域限制
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限制報關企業只能在獲得許可的直屬海關范圍內開展報關活動,到直屬海關之外開展報關活動的,必須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并辦理海關備案。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取消報關企業的地域限制,實現一地注冊、全國報關
05:允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機構備案
根據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不接受進出口收發貨人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海關備案,進出口收發貨人的分支機構只能以其總公司的名義開展報關業務。新版《備案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分支機構也可以辦理報關單位備案。
06:允許同時備案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要求,除特殊監管區域雙重身份企業之外,海關不接受一家企業同時備案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取消限制,允許同一家企業同時備案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07:優化報關人員備案
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刪除了報關人員備案的相關表述,將報關人員備案信息作為報關單位備案信息的一部分納入《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表》,進一步整合優化報關人員備案。
08:對臨時備案單位的范圍進行優化調整
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海關在進出口業務中面臨的新情況,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將紅十字會、基金會以及對外實施捐贈、國際援助的單位納入臨時備案單位的范圍。
09 :優化對報關單位的處罰表述
新版《備案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是處罰條款,“報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關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相比于現行《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四十條增加了“拒不改正的”表述,體現了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立法趨勢。
10:明確辦理報關單位備案的時限要求
新版《備案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備案材料齊全、符合報關單位備案要求的,海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11:明確備案結果公示
新版《備案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報關單位備案信息應當通過“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行公示。不再核發注冊證書,報關單位有要求的,海關應當提供紙質備案證明。
12吸收合并報檢單位備案
新版《備案管理規定》充分吸收關檢融合的改革成果,將自理報檢單位并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將代理報檢單位并入報關企業,廢止原《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管理辦法》。
解讀 | 海關報關單位備案辦理指南
海 關 報 關 單 位 備 案辦 理 指 南2021年11月19日,海關總署發布第253號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什么是報關單位
報關單位,是指按照本規定在海關備案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報關單位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辦理報關業務。
備案應具備的條件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申請備案的,應當取得市場主體資格。其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備案的,還應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已辦理報關單位備案的,其符合前款條件的分支機構也可以申請報關單位備案。
臨時備案|下列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應當辦理臨時備案:
1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2少量貨樣進出境的單位。
3國家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紅十字會、基金會等組織機構。
4接受捐贈、禮品、國際援助或者對外實施捐贈、國際援助的單位。
5其他可以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備案提交的申請材料
報關單位申請備案時,應當向海關提交《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表》。辦理臨時備案的,應當向所在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表》,并隨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證明材料。
備案辦理流程
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在線提交備案申請,網址:http://www.singlewindow.cn/基本流程為:
01企業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應用,進行用戶登陸,首次使用的企業先選擇“立即注冊”填寫信息注冊賬號后登陸。 登陸后依次選擇“企業資質”—“海關企業通用資質”—“企業備案”—“備案申請”,按照界面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將加蓋企業公章的《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表》電子版上傳附件,最后點“申報”在線提交備案申請。
02經審核,備案材料齊全,符合報關單位備案要求的,海關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備案信息通過“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行公布。
03海關審核通過后,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通過申請端自行打印備案回執。
備案有效期
報關單位備案長期有效。
臨時備案有效期為1年,屆滿后可以重新申請備案。
哪些情況需要變更備案信息
報關單位名稱、市場主體類型、住所(主要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報關人員等《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表》載明的信息發生變更的,報關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變更。
報關單位因遷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關發生變更的,應當向變更后的海關申請變更。
哪些情況需要注銷備案
1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終止的。
2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或者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的。
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失效的。
4臨時備案單位喪失主體資格的。
5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報關單位已在海關備案注銷的,其所屬分支機構應當辦理備案注銷手續。報關單位未按照前兩款規定辦理備案注銷手續的,海關發現后應當依法注銷。
罰則
報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關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1報關單位名稱、市場主體類型、住所(主要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報關人員等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的。
2向海關提交的備案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拒不配合海關監督和實地檢查的。
重要提醒
報關單位備案注銷前,應當辦結海關有關手續。
報關單位在辦理備案、變更和注銷時,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且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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