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長榮海運發布公告:若集裝箱實際重量與VGM重量差異大于5噸,或者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托運人主動告知并更改,違約金為USD4000/集裝箱;
昨日,長榮海運發布公告:若集裝箱實際重量與VGM重量差異大于5噸,或者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托運人主動告知并更改,違約金為USD4000/集裝箱;若被起運地、中轉港、目的地碼頭柜場或海事單位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查獲查實,則違約金為USD8000/集裝箱。
事實上,此前包括馬士基。地中海等船公司相繼發布VGM錯報、瞞報將收取罰金的公告;而剛剛過去的7月底,國內某海事局針對一起集裝箱超重行為就已下發了處罰通知書,罰款8500元。據悉也有其他地區海事局政策透漏:集裝箱超重誤差超過1噸以上罰款8500起步,第二次查到罰款2w起步。大家一定要注意!別超重!
各口岸托運人、訂艙人和貨主:
根據中國法律、國際公約和長榮海運【EVERGREEN LINE】提單條款的有關規定,托運人/訂艙人(下稱:貨方)委托承運人運輸貨物,必須如實申報載貨集裝箱驗證重量信息。重申VGM作業規范如下:
貨方須充分了解提交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證明是貨方履行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有關規定的基本義務和責任。
貨方提交的重量驗證證明系采用規定要求的正確方法而得,包括以下兩種之一:整體稱重法或累加計算法。
如果貨方不提交、延遲提交重量驗證證明,所提交的重量驗證證明或載貨集裝箱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中止承運或分拆退運。由此產生所有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卸費、堆存費、集裝箱滯期費、道路運輸費、貨物處置費和有關國家當局的罰款等給承運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均由貨方承擔。
如果貨方提交的VGM存在不合理或任何存疑之處,承運人有權要求貨方書面作出合理的解釋,必要時更正并收取VGM更正費。
任何瞞報、漏報和誤報集裝箱重量驗證證明的行為,均構成對承運人的違約,承運人有權依據雙方訂立運輸合同時的約定和提單條款的規定,向貨方收取違約金。
如載貨集裝箱實際重量與VGM重量差異大于5噸,或者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托運人主動告知并更改,違約金為USD4000/集裝箱;若被起運地、中轉港、目的地碼頭柜場或海事單位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查獲查實,則違約金為USD8000/集裝箱。
謹此公告,望全體客戶共同維護操作規范及航運安全。
長榮國際船務(深圳)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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