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八日,廣州南沙港公眾號發布了一則告知書。一經發現危險貨物謊報、瞞報行為,港口方將終止與相關單位的業務合作,同時將依法上報政府相關部門查處。
1.在碼頭上裝卸搬運的危險貨物,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如實申報,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謊報、瞞報、虛報和夾帶危險貨物進入港區。
2.如存在危險貨物謊報、瞞報行為,我司將終止與相關單位開展業務合作。
3.所有到港的貨箱,凡因危險貨物不報、錯報、謊報、瞞報等所導致的機械設備、港口設施、其他貨物以及箱體損壞等各種經濟損失均由違法行為人負責,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損失及費用。
4.發現危險貨物謊報、瞞報等違法行為,我司將依法上報政府相關部門查處?!?
溫馨提示:
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應了解和掌握所申報貨物的危險性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托運人義務,如實進行“危申報”,堅決杜絕危險物品偽瞞報行為,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心理,為眼前的利益而承受更大的損失,共同確保人安、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