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關發布了一些新的政策和規定,都有哪些新規定?有哪些海關新政?快來了解一下吧!
01 實施中國-新西蘭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
中國與新西蘭雙方海關正式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新西蘭海關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新西蘭海關安全出口計劃互認的安排》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新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簡稱“AEO企業”),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公告明確了AEO企業定義、享有的通關便利措施和海關申報事宜。
02 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適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海關總署日前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5號(關于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決定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該海關新政自7月1日起實施。 啟用全國海關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擴大到全國口岸所有運輸方式進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全部章節商品。各區域通關一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相關業務。其他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2號執行。
03 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
海關總署日前發布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2號(關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該公告自2017年7月1起實施。 根據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相關協議,海關總署制定了《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和《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并對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82號附件1《享受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2年版)》和附件2《享受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2年版)》所列部分稅號的原產地標準進行了修改。
04 “互聯網+海關”上線
6月30日,全國海關“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正式上線運行,9大類業務、60項具體事項可網上辦理。
05 “電梯導軌”、“電梯導軌支架”和“電梯底坑底座”等3項商品的歸類行政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海關總署受理了奧的斯高速電梯(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電梯導軌”、“電梯導軌支架”和“電梯底坑底座”等3項商品的歸類行政裁定申請并將相關商品的商品歸類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詳見公告附件)。
06 進一步簡化經港澳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要求
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簡化各優惠貿易安排項下經香港或澳門中轉貨物的原產地管理。自2017年7月10日起,對于依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52號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應當提交中轉確認書的情形,如果海關已收到有關中轉確認書電子信息,且與進口人申報內容一致,海關不再要求進口人提交中轉確認書正本。如果海關未收到相關中轉確認書電子信息或認為有必要時,進口人仍應當提交中轉確認書正本。
07 公布《表面活性劑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鑒定方法》、《合成氫氧化鎂和天然水鎂石的鑒別方法》等6項海關行業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署令第140號),海關總署公布《表面活性劑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鑒定方法》、《合成氫氧化鎂和天然水鎂石的鑒別方法》等6項海關行業標準(標準編號名稱見公告附件)。
08 實施共聚聚甲醛臨時反傾銷措施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
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2號決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對進口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共聚聚甲醛(稅則號列:3907.1010和3907.1090)采用征收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海關總署就此發布海關新政,自2017年6月30日起,進口貨物收貨人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屬于臨時反傾銷措施范圍內的商品時,商品編號應填報為39071010.10和39071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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