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什么?貨代的基本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接受貨主詢價--2.接單(接受貨主委托)--3.訂艙--4.做箱--5.報關--6.提單確認和修改--7.簽單--8.航次費用結算-9.提單、發票發放
貨代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什么?貨代的基本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接受貨主詢價
貨主在選擇貨代之前,通常會向多家貨代詢價,比較不同的運輸方案和費用。貨代在接受貨主詢價時,需要掌握以下信息:
1.海運詢價:需要了解發貨港至目的港或中轉港的航線、船期、運價、船公司要求等。同時,需要向詢價貨主問明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體積、包裝、危險等級等信息,以便提供準確的報價。
2.陸運詢價:需要了解各大主要城市之間的公里數和拖箱價格,以及各港區裝箱價格、報關費、商檢費、動植檢費等收費標準。同時,需要向詢價貨主問明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體積、包裝等信息,以便提供準確的報價。
3.空運詢價:需要了解發貨機場至目的機場或中轉機場的航線、航班、運價、航空公司要求等。同時,需要向詢價貨主問明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體積、包裝、危險等級等信息,以便提供準確的報價。
二. 接單(接受貨主委托)
在與貨主達成一致后,需要接受貨主的正式委托書(一般為傳真件或電子郵件),并核對委托書上的重要內容,如: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重量、體積
箱型(如集裝箱)、箱量
船期(出口日期或到達日期)
發貨港(或機場)、目的港(或機場)、中轉港(或機場)
付費條款(預付或到付)
貨主聯系方式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其他特殊要求(如保險、商檢等)
如果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及時與貨主溝通并確認。
三.訂艙
訂艙是指向承運人(如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申請預留運輸空間和確認運輸條件的過程。訂艙時需要繕制委托書,并根據承運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如:
貨物名稱
箱型(如集裝箱)、箱量
重量
體積
船期(出口日期或到達日期)
發貨港(或機場)、目的港(或機場)、中轉港(或機場)
付費條款(預付或到付)
貨主聯系方式
其他特殊要求(如危險品、冷藏品等)
訂艙后,需要取得承運人的配艙回單(S/O),上面會顯示船名、航次、提單號等信息。
四.做箱
做箱是指將貨物裝入集裝箱或其他運輸工具的過程。做箱時需要根據貨物的性質、數量、重量、體積等選擇合適的箱型,并按照承運人和貨主的要求進行裝箱。做箱有兩種方式:
門到門:指貨代安排車輛將空箱送到貨主指定的地點,由貨主自行裝箱,然后再將裝好的箱子運送到港區或機場。這種方式適用于貨物較分散或需要特殊處理的情況。
內裝:指貨代安排車輛將貨物運送到港區或機場的堆場,由堆場工人進行裝箱。這種方式適用于貨物較集中或不需要特殊處理的情況。
做箱后,需要取得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上面會顯示每個箱子的重量、體積、封條號等信息。
五.報關
報關是指向海關申報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值、原產地等信息,并繳納相關稅費的過程。報關時需要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如:
需商檢:指需要經過商務部門檢驗的貨物,如紡織品、機電產品等。
需配額:指需要按照國家規定分配出口數量的貨物,如紡織品、鋼鐵等。
需許可證:指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出口的貨物,如文物、動植物等。
需產地證:指需要證明貨物原產地符合目的國要求的證書,如普惠制產地證、東盟產地證等。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指需要證明貨物使用的商標已經獲得授權或注冊的文件,如商標注冊證、商標授權書等。
需提供結匯水單:指需要證明貨物已經收到外匯的憑證,如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美元,其他地區超過50萬美元時,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其他特殊資料: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特殊資料,如衛生證書、植檢證書、動檢證書等。
報關時需要填妥報關單,并根據發票、裝箱單等單證核對報關單上顯示的內容是否正確一致。同時,需要根據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并確定計量單位和監管條件。報關時還需要備妥報關委托書、手冊、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后)、更改單(如果有)和其他所需資料,于截關前一天通關。報關后,需要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提單是承運人向發貨人簽發的一種承諾運輸并交付貨物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提單具有貨權轉讓的作用,副本提單則只能作為運輸合同的證明。提單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承運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發貨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收貨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通知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重量、體積、包裝、危險等級等
箱型(如集裝箱)、箱量
船名、航次
提單號
發貨港(或機場)、目的港(或機場)、中轉港(或機場)
裝船日期或飛行日期
預計到達日期
付費條款(預付或到付)
運費及附加費用
其他特殊條款或說明
提單確認和修改是指貨代根據貨主的要求,向承運人確認或更改提單的內容的過程。提單確認和修改時需要問明貨主提單的發放形式,如:
電放:指承運人不簽發正本提單,而是通過電子方式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貨的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貨主和收貨人之間有較高的信任度和合作度的情況。電放時,需要貨主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并由貨代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預借:指承運人在正本提單未到達目的港時,先借出副本提單給收貨人取貨的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正本提單因為延誤或其他原因無法及時到達目的港的情況。預借時,需要貨主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并由貨代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倒簽:指承運人在發貨港將正本提單交給收貨人指定的代理,由代理在目的港簽發新的提單給收貨人的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收貨人需要在目的港再次轉運或分銷貨物的情況。倒簽時,需要貨主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并由貨代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這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中轉提單)。
分單:指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并簽發相應數量的提單的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一票關單中包含多個收貨人或多個目的地的情況。分單時,應等船開以后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并單:指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并簽發相應數量的提單的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多票關單中屬于同一個收貨人或同一個目的地的情況。并單時,應等船開以后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異地放單:指承運人在發貨港將正本提單交給非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在目的港通知放貨的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收貨人在目的港沒有代理或不方便取得提單的情況。異地放單時,須經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提單確認和修改后,需要根據貨主的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并及時通知承運人。
七.簽單
簽單是指貨代從承運人處領取正本提單,并加蓋公司證章和簽名的過程。簽單時需要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并根據貨主或收貨人的要求,決定是否需要手簽。手簽是指在提單上用手寫的方式填寫收貨人名稱或通知人名稱的方式,以便于收貨人取貨。
八.航次費用結算
航次費用結算是指貨代根據運輸合同和實際發生的費用,向貨主或承運人收取或支付相關費用的過程。航次費用結算時需要區分以下幾種費用:
海運費:指承運人向貨主收取的運輸貨物的費用,根據付費條款,可以分為預付(FREIGHT PREPAID)和到付(FREIGHT COLLECT)。
陸運費:指貨代向貨主收取的運輸貨物到港區或機場的費用,一般按照公里數和拖箱價格計算。
報關費:指貨代向貨主收取的報關所需的費用,包括報關代理費、海關稅費、商檢費、動植檢費等。
做箱費:指貨代向貨主收取的裝箱所需的費用,包括堆場裝箱費、門到門裝箱費等。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還需要收取或支付其他一些費用,如沖港費、沖關費、提貨費、快遞費、電放費、更改費等。
航次費用結算時,需要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并與貨主或承運人進行核對和確認。
九.提單、發票發放
提單、發票發放是指貨代將正本提單和發票交付給貨主或收貨人的過程。提單、發票發放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要簽收
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需要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后查證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的,需要確認對方已經收到并回復
>下一篇:貨代知識|船代和貨代的區別
此文關鍵詞 國際貨運代理操作流程 貨代角度講解版出口流程 出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