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及浙江易港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日前發布聯合公告,決定自2023年4月1日起,進一步加強對非法出口煙花爆竹行為的打擊力度。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非法出口煙花爆竹行為打擊力度的公告
尊敬的貨代、車隊和司機朋友們:
為保障港口生產安全,根據寧波市政府《寧波港域非法出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以及相關會議精神,決定自2023年4月1日起,進一步加大對運輸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進港的相關單位和車輛的限制和處理措施。
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限制和處理措施的依據
以寧波港域非法出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協調小組辦公室通報的匿報謊報煙花爆竹集裝箱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或執法部門調查文件為依據。
二、具體限制和處理措施
(一)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集卡實施停牌處理
停牌天數:《通知單》中首次通報的車輛停牌5天,第2次通報的車輛停牌7天,通報3次及以上的車輛每次停牌10天。如執法部門有其他處理意見,將參照執法部門意見合并執行。
對集卡的停牌處理,由發現煙花爆竹箱的碼頭公司實施。
(二)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港集卡所屬的運輸企業和涉事集裝箱貨代公司(與港口簽訂費收協議的訂艙貨代),實施約談、通報以及業務限制措施
具體如下:
1.初次涉及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的運輸企業和貨代公司,將被約談、記錄留檔,同時暫停運輸企業辦理進港證業務10天,提升貨代公司預存款金額10%;
2.重復發生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的運輸企業,將處以暫停進港證業務受理15天;重復發生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的貨代公司,第2次、第3次將分別提升預存款金額20%、40%,第4次直接中止協議貨代資格;
3.涉事的運輸企業和貨代公司,將被定期通報到當地行業協會,由協會采取相關處理措施;
4.經執法部門調查后,對被認定存在主觀故意參與非法出口煙花爆竹行為的運輸企業,處以暫停進港證業務受理60天,對被認定存在主觀故意參與非法出口煙花爆竹行為的貨代企業,處以中止協議貨代資格;
5.對貨代公司的約談、通報及業務限制,由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實施;對運輸企業實施約談、通報及業務限制,由浙江易港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實施。
請相關從業者在日常生產經營中遵紀守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對物流上下環節的監督責任,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及時舉報,共同維護良好的港口物流秩序。
特此公告。
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
浙江易港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此文關鍵詞 貨代公司 寧波舟山港加強對非法出口煙花爆竹行為打擊力度 貨代